2024年3月13日 星期三

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112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112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112105日經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壹、依據

一、9938日台訓(三)字第0990037043號函「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9 條。

三、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與運作原則。

四、臺北市政府 112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加強宣導性別平等觀念,培養學生具備正確的性別生理、心理知識,營造無性別 歧視教育環境。

二、培養學生具備正確的情感教育認知、態度及技能。

三、增進全校師生對性別平等教育、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家暴防治等法令與議題有正確的知識與態度。

四、提升本校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知能,並於課程及活動中踐行性別平等教育。

五、改善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以確保人身安全。

六、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資源,提供師生家長參考運用。

參、重點措施

  一、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模式及執行成效。 

  二、辦理教師進修,充實性別平等教育知能。

  三、規劃辦理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宣導活動,加強宣導性別平等觀念。

  四、蒐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料與教材,並鼓勵運用,促進流通。

  五、營造安全友善及性別平等之校園環境。

六、研討相關法令,並配合研擬、檢視、修訂學校相關規定、辦法等章則,同步進行教育、宣導,追蹤成效。

肆、實施對象: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及社區家長。

伍、組織

一、本會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生教組長、衛生組長、輔導組長、教師會長、級導師教師代表3名、專任老師代表1名、家長代表1名,共17名組成之,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成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另視需要得延聘校內外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諮詢顧問。

二、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由學務主任擔任,協助校長綜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事務,包括: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等事項。

三、本會委員任期一學年,連聘得連任。委員於任期中出缺或異動時,得由校長補聘之。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會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18 條第三項規定,及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必要時得由本會指派委員五人成立五人小組。其工作權責範圍如下:(1)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決定應否受理(2)依規定成立調查小組。

陸、執行項目及預定時程

執行項目

執行方式

辦理

單位

實施

時間

一、擬定實施計畫

擬定實施計畫。

輔導室

學年初

二、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召開會議

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規劃辦理本校性別 平等教育之各項相關活動。 (每學期至少召開 一次)

學務處輔導室

學期初

三、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訊

建置以下之資料,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相關 人員:

1.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之界定、 類型及相關法規。

2.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3.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4.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5.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6.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學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全學年

四、宣導性別平等觀念

1.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講座及宣導活動。

2.安排教師參加相關研習。

3.辦理「性別平等宣導月」活動(每年四月)

4.實施小團體輔導及個別諮商。

輔導室學務處

全學年

五、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1.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並彙整教學成果。

2.對全體學生進行每學年實施 4 小時以上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3.利用輔導活動課實施性平相關課程內容(配合課本及研發之教材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教務處

輔導室

全學年

六、增進校園人身安全環境

1.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改進硬體設施現況,以維護人身安全,而提升校園安全。

2.加強校園巡查系統、加強門房管理、宣導夜間留校自習者結伴同行等。

總務處

學務處

全學年

柒、112學年度預定辦理相關宣導活動

日期

活動內容

對象

112.8.29

關心兒少,你我有責-落實兒少保護兒童權利公約

全體教職員工

112.10.
截止收件

112年度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數位原生代, 為性平發聲」創作徵件比賽

全體學生

112.10.18

性別平等教育講座-談性說愛,自我保護
<正覺教育基金會>

七年級學生

112.12.07

性別平等教育講座-家暴性侵防治
<
吉靜如保護官>

九年級學生

113.01.05

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性別平權VS性別主流化
<
李麗慧 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全體教職員工

113.3

兒少性剝削防治校園宣導(暫定)
<
乘風少年學園>

七年級學生

113.4

性別平等教育講座-(暫定)
性別友善與尊重

八年級學生

113.5

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暫定)
要抱不要暴-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全體教職員工

全學年

各領域課程融入(若有自編,需經課發會通過)

全體學生

捌、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玖、本計畫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文字方塊: 附件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與運作原則

臺北市政府第4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02717日召開第6次會議決議通過

10289日北市教綜字第10238068700函頒

臺北市政府第5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04716日召開第6次會議決議修訂通過

104917日北市教綜字第10439383500函頒

                                                           106217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1638200函頒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健全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強化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效能,達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與內涵,特訂定本原則。

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依下列原則運作,整合各處室行政資源,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執行秘書一職,由學生事務(教導)處主任兼任,協助校長綜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業務,包括: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等事項。

()各處室主任負責統整其處室之性別平等教育業務,必要時得設專人兼辦,並擔任聯絡與協調之窗口,參加各處室專人聯席會議。

()為加強學校擬訂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的統整性及周延性,學校得視需要,由執行秘書召集各處室主任或專人研商後,提交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

()「學校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各相關處室應確實執行計畫,並進行業務之追蹤與考評。

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委員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其中應根據學校教育需求、文化、師資條件及社區情況等,適度提高家長代表參與人數或比例,以求專業共識及促進校園性別平等。

、爲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所示之任務,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參考以下分工設置工作小組,惟得視學校組織編制與運作分工彈性調整。

(一)行政與防治組(由學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1.統籌規劃學校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研修性別平等教育(含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等相關規定。

3.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及通報事宜。

4.建立校園性別平等案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

5.編列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之年度預算。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及防治事務。

(二)課程與教學組(由教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1.發展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之教學、教材及評量。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或相關活動至少四小時。

3.處理校園性別平等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學校相關人員之課務。

4.安排校園性別平等案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相關事宜。

5.規劃與建置性別平等議題圖書、媒材資料。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及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由輔導室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1.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訂與執行校園性別平等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

3.提供校園性別平等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預防與處理學生懷孕事件。

5.統整社會資源及建立輔導網絡。

6.其他有關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務。

(四)環境與資源組(由總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1.規劃建立性別平等、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

2.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3.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

4.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繪製及更新校園危險地圖。

5.依據性別人數比例,配置校園空間設施(含哺(集)乳室)。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事務。   

五、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二十一條之精神,事件當事人輔導與事件調查之行政業務宜分屬學校不同處室負責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健全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強化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效能,達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與內涵,特訂定本原則。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健全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強化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效能,達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與內涵,特訂定本原則。

無修正。

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依下列原則運作,整合各處室行政資源,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執行秘書一職,由學生事務(教導)處主任兼任,協助校長綜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業務,包括: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等事項。

()各處室主任負責統整其處室之性別平等教育業務,必要時得設專人兼辦,並擔任聯絡與協調之窗口,參加各處室專人聯席會議。

()為加強學校擬訂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的統整性及周延性,學校得視需要,由執行秘書召集各處室主任或專人研商後,提交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

()「學校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各相關處室應確實執行計畫,並進行業務之追蹤與考評。

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依下列原則運作,整合各處室行政資源,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執行秘書一職,由學生事務(教導)處主任兼任,協助校長綜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業務,包括: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等事項。

()各處室主任負責統整其處室之性別平等教育業務,必要時得設專人兼辦,並擔任聯絡與協調之窗口,參加各處室專人聯席會議。

()為加強學校擬訂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的統整性及周延性,學校得視需要,由執行秘書召集各處室主任或專人研商後,提交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

()「學校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各相關處室應確實執行計畫,並進行業務之追蹤與考評。

無修正。

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委員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其中應根據學校教育需求、文化、師資條件及社區情況等,適度提高家長代表參與人數或比例,以求專業共識及促進校園性別平等。

 

新增點次,本點依議會審查本局106年度預算附帶決議意見辦理。

四、爲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所示之任務,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參考以下分工設置工作小組,惟得視學校組織編制與運作分工彈性調整。

(一)行政與防治組(由學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1.統籌規劃學校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研修性別平等教育(含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等相關規定。

3.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及通報事宜。

4.建立校園性別平等案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

5.編列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之年度預算。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及防治事務。

(二)課程與教學組(由教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1.發展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之教學、教材及評量。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或相關活動至少四小時。

3.處理校園性別平等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學校相關人員之課務。

4.安排校園性別平等案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相關事宜。

5.規劃與建置性別平等議題圖書、媒材資料。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及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由輔導室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1.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訂與執行校園性別平等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

3.提供校園性別平等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預防與處理學生懷孕事件。

5.統整社會資源及建立輔導網絡。

6.其他有關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務。

(四)環境與資源組(由總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1.規劃建立性別平等、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

2.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3.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

4.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繪製及更新校園危險地圖。5.依據性別人數比例,配置校園空間設施(含哺(集)乳室)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事務。  

三、爲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所示之任務,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參考以下分工設置工作小組,惟得視學校組織編制與運作分工彈性調整。

(一)行政與防治組

1.統籌規劃學校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研修性別平等教育(含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等相

關規定。

3.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及通報事宜。

4.建立校園性別平等案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

5.編列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之年度預算。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及防治事務。

(二)課程與教學組

1.發展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之教學、教材及評量。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或相關活動至少四小時。

3.處理校園性別平等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學校相關

人員之課務。

4.安排校園性別平等案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相關事宜。

5.規劃與建置性別平等議題圖書、媒材資料。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及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

1.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訂與執行校園性別平等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

3.提供校園性別平等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預防與處理學生懷孕事件。

5.統整社會資源及建立輔導網絡。

6.其他有關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務。

(四)環境與資源組

1.規劃建立性別平等、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

2.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3.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

4.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繪製及更新校園危險地圖。

5.依據性別人數比例,配置校園空間設施(含哺(集)乳室)。

6.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事務。

一、點次遞移

二、為落實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分工,依各分組權責指定負責之校內處室,並敘明其他相關處室應協助。

五、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二十一條之精神,事件當事人輔導與事件調查之行政業務宜分屬學校不同處室負責。

四、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二十一條之精神,事件當事人輔導與事件調查之行政業務宜分屬學校不同處室負責

點次遞移